男女朋友交往的時候愛的死去活來,為了證明對對方的愛意,不惜贈送名牌包、名牌錶、名車等等,直到有一天發現對方是時間管理大師,憤而決定離開對方,此時,過去送給對方的禮物,可不可以要求對方返還呢?#愛情 #交往 #戀愛 #戀情 #伴侶 #男女朋友 #分手 #贈與 #民法 #訂婚 #婚約 #禮物 #名牌 #法律 #法律知識 #律師 #劉哥的律師日記 #生活 #日常 Tags: 0 comments 17 likes 0 shares Share this: 劉哥的律師日記 About author not provided 大家好,我是劉哥,這裡會不定期分享一些法律小知識以及我執業時碰到的趣事,如果你有任何法律問題,歡迎留言或私訊劉哥! ig: @danielliulawyer 1859 followers 1774 likes View all posts